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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中国玩具让税山东企业无响应


http://news.ppzsw.com   2006年02月22日

  山东省检验检疫系统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但截至目前,尚未有一家企业申请办理该类证书.有关人士呼吁相关企业应抓住机遇,充分享受减免税待遇.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以下简称《早期收获协议》)正式启动,为我国进一步开拓南亚市场创造积极的条件.但由于相关企业对《早期收获协议》知之甚少,运用关税优惠政策不充分,山东口岸中巴双边贸易还不够活跃等原因,目前山东省内尚未有一家企业申请办理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山东省外经贸厅贸易发展处有关人士说,《早期收获协议》是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之后中国与亚洲国家签署的第二个自由贸易协定,其特点是涉及的产品范围广,关税优惠的幅度大.根据《早期收获协议》,巴基斯坦对1000多项中国产品实施关税优惠待遇.关税优惠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零关税待遇,即中国出口至巴基斯坦的509项产品,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机械和有机化工品等.上述产品到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另一类是关税减让优惠,即从2006年1月1日起,巴方将对原产于中国的575项产品实施优惠关税,主要包括部分水产品、矿产品、化工品、橡胶制品、皮革、木制品、纸制品、棉机织物、钢铁制品、机电产品、家具及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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