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省消费品市场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据初步统计,1-4月,全省共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89.71亿元,同比增长14.6%,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绝对额比上年增加113.05亿元。分地域看,城市完成消费品零售总额 504.97亿元,同比增长15.9%;县城完成148.96亿元,同比增长16.0%;县以下农村完成235.78亿元,同比增长11.0%。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完成零售总额750.62 亿元,同比增长14.7%;住宿和餐饮业完成126.04亿元,同比增长 14.6%;其他行业完成零售总额13.04亿元,同比增长5.6%。其中,4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75亿元,同比增长14.7%。物价涨势温和,月平均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0.2,涨幅同比回落3.75个百分点。市场运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消费淡季不淡,全省消费品市场快速发展。进入4月份,按消费习惯应属消费淡季。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物环境的改善,全省消费品市场呈现出淡季不淡、旺季趋旺的消费态势。4月份,全省完成消费品零售总额201.75亿元,增长14.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速达到14.1%,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累计增速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从前四个月来看,4月份增速仅次于由春节消费带动高位增长的元月份而成为次高月,改变了去年同期是全年消费增长最低月份的局面。
二、城市仍是消费主力,其中县一级城市快速增长。县以上城市累计完成消费品零售总额653.93亿元,占全省总额的73.5%,所占比重较上年同期扩大0.84个百分点。县以上城市增长15.9%,城乡增速差距由上年的2.82个百分点扩大到4.9个百分点,其中县一级城市连续4个月保持较快增长,1-4月累计增速达16.0%,超出全省平均增速1.4个百分点,分别超出城市、农村增速0.1和5个百分点。
三、消费结构升级由衣、食向住、行提速,消费热点明显。具体体现在石油及制品、汽车保持强劲销售,家具、文化办公用品等消费热势不减。1-4月,按零售额排序,前五位分别是石油及制品类48.67亿元、汽车类29.34亿元、食品、饮料、烟酒类26.44亿元、服装、鞋帽、针织类17.39亿元、家用电器和音像类12.10亿元。1-4月零售增幅最大的商品是家具类增长86.74%、化工材料及制品类增长72.96%,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63.51%、煤炭及制品类增长63.51、汽车类增长38.95%、石油及制品类增长38.92%。
四、市州增速差距有所缩小,发展较为均匀。1-4月,全省市州之间增速差距由上年的5.5个百分点下降到3.5个百分点,达到和超过全省14.6%平均增速的城市有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和永州,而上年同期达到和超过平均增速只有长沙、株洲和衡阳三个城市。
五、物价平稳回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累计总指数上涨0.2个百分点,涨幅同比回落3.75个百分点,消费品累计价格指数99.8,下降0.2个百分点,涨幅同比回落4.4个百分点。回落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粮食、生猪价格大幅下跌,带动食品类价格指数回落3.1个百分点。其中食品、衣着类分别下降1.2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1个百分点、交通和通讯类上涨0.1个百分点、烟酒及制品类上涨0.5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0.7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1.9个百分点、居住类上涨4.3个百分点 。